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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律援助:家理律所卢静律师、辅庭律师徐亚琳捍卫公平正义,解救当事人于婚姻泥潭

时间:2022-12-07 11:07:37

近日,家理律师事务所卢静律师、辅庭律师徐亚琳代理了一桩法律援助案件,帮助饱受家暴之苦的当事人成功离婚,并在子女抚养、财产分割、家务补偿和损害赔偿等问题上争取到最大的权益。面对患有严重抑郁症的当事人,卢律师展示出家理律师不同寻常的同理心和共情力,始终耐心倾听当事人的倾诉,积极劝慰、开导当事人,努力帮助当事人走出阴霾,勇于踏出人生中至关重要的一步。

女方与男方通过相亲网站相识,不久即因女方怀孕仓促结婚,夫妻感情基础非常薄弱。孩子出生后,男方开始对女方实施家庭暴力,常因家庭琐事或自身工作受挫等发泄情绪,无端辱骂、殴打女方,轻则掰指头、手掌,重则用皮带抽打,导致女方身体多处受伤。男方施暴的同时还对女方进行侮辱,如强迫女方喝马桶水、用孩子使用过的尿不湿塞住女方口鼻、以狗相称等,极尽羞辱之事。更有甚者,男方还曾使用刀具扎入女方胸口,导致女方两次被鉴定为轻微伤。

女方多次与男方沟通,但男方常声泪俱下乞求女方原谅。女方为了孩子选择默默忍受。男方不仅不收敛变态的行为,还变本加厉,在女方怀孕后强行要求女方流产,并在女方终止妊娠6个月内提起离婚诉讼。男方在预见到诉讼结果的情况下,以暴力相威胁逼迫女方签下婚内财产协议,写明双方并无夫妻共同财产。女方被逼无奈,不得已选择结束这段婚姻关系。

女方求助于法律援助机构,法律援助机构委托家理律所卢静律师、辅庭律师徐亚琳主办该案。卢律师与女方面谈后,明确了女方的诉讼请求,确定了案件的诉讼思路:以男方实施家暴为由,主张其构成婚姻过错,要求男方向女方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;从男方性格暴躁、心理扭曲及工作等多个角度,证明不宜由男方抚养孩子;以男方强迫女方签订婚内财产协议,企图侵占夫妻共同财产为由,要求确认婚内财产协议无效,从而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。

男方一直拒绝正常的证据交换,卢律师只能在极短的时间里对男方的财产进行梳理,并对我方近300页的家暴证据进行整理。开庭前,卢律师从法理和情理的角度为女方提供了专业的辅导,并耐心地对女方进行情绪上的疏导,为开庭做好充分的准备。庭审中,卢律师慷慨陈词,据理力争,以扎实的专业知识、丰富的诉讼经验及良好的临场反应能力,帮助当事人获得其应得的权益。

法院认为:当事人双方夫妻感情确已破裂,且均同意离婚,故准予双方离婚;考虑孩子年龄等因素,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原则,判决孩子归原告抚养,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5000元直至孩子年满18周岁为止;考虑到被告的过错和原告的家庭付出,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2万元精神损害赔偿金及5万元家务劳动补偿金;对于按婚内财产协议分割财产的主张不予支持,且因已支持原告有关精神损害赔偿金的主张,不再支持多分,判决双方平分夫妻共同财产。

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,双方可能会由于各种原因发生矛盾,但家庭暴力绝不是解决矛盾的办法。一旦遭遇家庭暴力,可以选择多种途径救济。

一、根据《民法典》第1079条规定,实施家庭暴力是法定的离婚事由,受害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,要求法院一次性判决离婚。另外,根据《民法典》第1091条规定,因实施家庭暴力导致离婚的,无过错方有权主张损害赔偿。损害赔偿不仅包括物质损害赔偿,还包括精神损害赔偿。

二、面对正在发生的家庭暴力,应当立刻拨打110自救,同时出警记录还可以作为认定家暴的证据。如果遭遇家暴或面临家暴的现实危险,可以向自己或者被申请人居住地、家暴发生地的基层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。当事人可以单独提出申请,也可以在诉讼中提出申请,且均可以委托律师代理。

三、家暴行为情节比较严重的,可能会构成虐待罪、故意伤害罪等刑事犯罪,受害方可以依照《刑事诉讼法》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,或者由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施暴方提起公诉。